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旅游市场秩序,规范导游行为,促进我市依法治旅进程,市旅游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拟制定出台《阿尔山市导游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旨在培养一支思想素质硬、业务能力强、管理水平高,能够全面展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旅游区形象的导游人员队伍,进一步促进我市旅游业健康发展。
目前,《阿尔山市导游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在市委常委扩大会议上讨论,并在原则上通过。为了能够使出台的办法更适合我市旅游业发展的特点,4月1日上午,市旅游局召开旅游系统座谈会,旅行社总经理、部分导游人员参加座谈会,就关于出台导游人员管理办法进行广泛的讨论和征求意见。旅行社经理认为出台办法,对减轻旅行社负担、规范导游服务行为,提高旅游服务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参加会议的导游员认为出台管理办法说明了对导游人员队伍建设的重视,通过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旅行社应当与导游人员签定劳动合同,给予导游人员最低工资加带团补助的薪酬制度,为导游人员提供三险等,维护了导游人员的合法权益。
政府副市长郭凌云应邀参加了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她说我市的主导产业是旅游业,出台这个办法非常必要,能够使旅游业的发展更加规范,从根本上解决导游人员管理问题,促进服务质量、从业人员素质的全面提升。她指出在办法出台后的执行中旅游行政部门要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使出台的办法更加完善。
座谈会上还就加强导游人员的培训、阿尔山导游词的规范统一等事项进行了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