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统计报表基本程序
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旅游统计工作会议精神,定于每年初召开全盟旅游统计工作会议。
二、基层统计报表
1、旅统基1表《旅游单位调查表》于年后20日前报送各旗市计划单列市旅游局。
2、旅统基2表《旅行社外联,接待情况基层月报表》于月后10日前报送各盟市计划单列市旅游局。
旅统基2表附表《旅行社接待国内旅游者情况》于月后10日前报送盟市计划单列市旅游局。
3、旅统基3表《旅行社经营和资产情况基层季报表》季后10日前报送各盟市计划单列市旅游局。
4、旅统基4表《特许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国际旅行社基层月报表》于月后10日前报送各盟市计划单列市旅游局。
5、旅统基5表《国际旅游住宿设施接待情况基层月报表》于月后10日前报送各盟市计划单列市旅游局。
6、旅统基6表《国际旅游住宿设施经营和资产情况基层月报表》于月后10日前报送各盟市计划单列市旅游局。
7、旅统基7表《旅游景点及其他旅游单位情况年报表》于年后20日前报送各盟市计划单列市旅游局。
三、年终旅游报表汇总、报送自治区旅游局。
附:每月需做同期对比表便于领导掌握准确数据。
旅游统计报表填表细则
一、旅统基1表《旅游单位调查表》
(1)本表由所有旅游企事业法人单位和旗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填报。
(2)行政区划码为单位所在地的国际代码。
二、旅统基2表《旅行社外联,接待情况基层月报表》
(1)本表为旅行社外联(组团)、接待海外旅游者情况基层月报表,填报范围为辖区内所有的国际旅行社。
(2)外联(组团)人数包括:过夜的团队旅游者和团队一日游游客,团队形式有全包价、小包价和门市组团。非本社外联,仅由本社接受委托办理签证的人数不统计在内。
(3)旅行社接待海外旅游者人数:统计时,只计算地陪接待的人数。经本地往返或中途到外地旅游的游客,本社只统计一次。
(4)外联(接待)人数:指旅行社外联(接待)的海外旅游者在自治区各盟市实际停留的夜数。外联(接待)超过6小时的一日游按1人天计算。
旅统基2表附表《旅行社接待国内旅游者情况》
(1)本表为旅行社接待国内旅游者人数接客源地分地区统计。
(2)旅行社接待国内旅游者人次数合计应等于旅游基2表的(04—06)和(11—06项)
3、旅统基于表《旅行社经营和资产情况基层季报表》
(1)本表为国际旅行社经营和资产情况季(年)报表,填报范围为辖区内的所有的国际旅行社。填报项目中损益部分。(1—16项)为季(年)报,资产情况(17——35项)为年报,资料来源于各旅行社的财务台帐。
(2)表中平衡关系:经营利润=营业收入
一营业成本—营业费用—营业税及附加;年末资产
总计=合计+长期负债合计+年末所有者权益合计。
4、旅统基4表《特许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国际旅行社基层月报表》。
(2)此表由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特许经营出国旅游业务,特许经营港澳旅游业务和特许经营边境旅游业务的组团社填报。
(3)出境旅游总人数前往国家(地区)人次数之和。
5、旅统基5表《国际旅游住宿设施接待情况基层月报表》
(1)本表为所有国际旅游住宿设施接待海外旅游者情况基层月、年报。国际旅游住宿设施包括:旅游涉外饭店(宾馆)、公寓、涉外招待所,有住宿设施的涉外草原旅游景点等,本表的统计不包括一日游游客。
(2)旅游住宿设施接待的人数(人天数不包括常住一年以上的人数(人天数)。
6、旅统基6表《国际旅游住宿设施经营和资产情况基层月报表》
(1)本表为国际旅游住宿设施经营情况报表。填报范围为辖区内所有的国际旅游住宿单位。
(2)表中各项指标间的关系:营业收入=客房收入+餐饮收入+商品收入+其它收入;经营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费用—营业税及附加;营业利润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差。
7、旅游基7表《旅游景点及其它旅游单位基本情况年报表》
(1)本表由辖区除旅行社,国际旅游住宿设施以外的其他旅游单位填报,其他旅游单位包括:辖区内主要旅游景区(点)所有的旅游车船公司、旅游商贸公司、旅游免税品公司,旅游定点餐馆,旅游定点商店,旅游定点娱乐设施和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等。
(2)填报单位是旅游景区(点),还需填报07—08项指标。各盟市可选择主要旅游景区(点)填报,并逐步扩大统计范围。
(3)填报单位是旅游行政管理机构,只填报04—06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