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星级饭店程序
一、由申请单位向旗市旅游局提出申请,并抄报呼伦贝尔市旅游局。
二、旗市旅游局向呼伦贝尔市旅游局申报。
三、市旅游局派人对所申请的饭店进行初评,提出整改意见。
四、申报饭店按市旅游局提出的整改意见写出有时间安排的整改报告。
五、市旅游局根据整改情况派人评定。
六、申报单位填写旅游涉外星级饭店报告书。
七、市旅游局星级评定委员会下发星级评定批准文件。
八、一、二星级在自治区旅游局备案,三星级以上逐级申报。
九、到国家旅游局办理手续。
十、到指定单位购买标牌。
十一、确定挂牌日期后,由市旅游局在挂牌仪式上宣布批准文件,颁发星级饭店证书。
申报旅行社程序
一、由申报设立旅行社的单位拟写申请报告,报所在旗市旅游局,抄报呼伦贝尔市旅游局。旗市旅游局根据旅游发展需要和旅行社布局情况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
二、旗市旅游局向市旅游局申报申请设立旅行社报告。
三、市旅游局收到旗市旅游局申报单位的申请文件后,同意设立或不同意设立的意见。
四、在市旅游局领取《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申办国际社一式肆份,申办国内社一式叁份。
五、到工商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六、办理临时帐户。
七、拟写可行性报告、企业章程。
八、由审计部门出具验资报告。
九、由开户银行出具资信证明。
十、填写《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
十一、向市旅游局上报报告书。
十二、市旅游局向自治区旅游局申报。
申报旅游景区景点程序
1、提交旗市旅游局申请文件和设立单位申报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
2、提交城建部门、环保部门意见;
3、填写申请表,按要求签盖有关部门意见;
4、领取旅游景区景点审批许可证;
5、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6、向所辖旗市旅游局汇报筹备、开业有关事宜后方可正式开业。
申报旅游饭店定点程序
一、申请涉外定点的饭店,应先向所在旗、县、市、区提出申请,如所在旗、县、市、区未设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直接向呼伦贝尔市旅游局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饭店申请旅游涉外定点时,须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五份):
1、申请文件应包含下列内容:
(1)饭店简介
(2)涉外理由陈述
2、《内蒙古旅游涉外饭店定点申请表》;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许可证复印件;
4、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复印件;
5、消防部门核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
6、公安部门核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
7、卫生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